leyu健身房跑路“不退不换”课程学费能否追回?

2024-10-10 07: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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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yu健身房作为追求健康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无数人追求强健体魄、塑造完美体型的梦想。然而,偶尔也会传来一些令人遗憾的消息——“健身房跑路”,消费者购买不退不换的健身课程,在“健身房跑路”后能否要求赔偿呢?

  李女士于2023年初在某健身房报名参加了为期一年的私教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额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元。健身房在报名时承诺课程服务将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且明确表示“报名后不退不换”。然而leyu,在支付了费用并上了几个月的课程后,该健身房突然宣布因经营不善而停业,且未提前通知消费者。李女士多次尝试联系健身房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对方以合同明确表明“报名后不退不换”拒绝退费要求,李女士遂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课程服务协议》中“报名后不退不换”约定leyu,不合理的限制了李女士主要权利,该约定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leyu。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被告健身房因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行为,致使原告参加课程培训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李女士有权解除双方2023年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并要求被告健身房退还课程费用。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虽《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原价160元/课leyu,96课时特惠价12000元,但签订合同时被告健身房已收取96节课时优惠价12000元的课时费,即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12000元为事实上的成交价,故法院综合考虑事实成交价、课程约定期间、已上课程leyu、排课密度、停业时间等因素,判令被告健身房退还原告4500元课程费用。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课程机构,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朋友邻居及网络等多种途径充分的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口碑;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机构的退费或课程调整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后留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收据等。

  健身房作为追求健康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无数人追求强健体魄、塑造完美体型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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